电子体温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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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·产品名称:
电子体温计
- ·产品分类:医疗器械/其他器械
- ·英文名称:
- ·批准文号:
粤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200097号
- ·主要规格:1
- ·产品名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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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包 装:1
·用 途:测量体温
·科室类别:康复/家庭/护理科
·产品说明:
注意1. 在运动、洗澡或饮食后,请休息30分钟后再测量体温。2. 测量期间请保持不动。3. 请勿自行拆卸或修理体温计,否则可能会导致读数不准确。4. 更换电池时请注意“+、-”极性,否则可能会导致体温计发热或爆裂。5. 3个月以上不使用体温计,请取出电池。以免电池漏液对机体造成损坏。6. 电池耗尽后,请按当地法规进行处置,切勿随意丢弃,污染环境。7. 请勿在体温计附近使用手机。8. 请勿在有强静电或电磁场的地方使用体温计,可能会造成读数不准确,甚至仪器故障。9. 请勿跌落及扭曲机体和保护帽,可能会导致机体和保护帽破碎或受损。10. 体温计的感温头至软胶部分有防水功能,可用酒精擦拭消毒;软胶以上部分无防水功能,切勿将其浸入酒精中或用水煮沸来消毒。11. 请勿用于测量人体温度以外的任何用途。注意:1)当测量准备温度不是36.5℃(97.7℉)时,请参阅“故障排除”部分说明。2)若感温头的温度小于32.0℃(89.6℉),则显示“L”,若高于44℃(111.2℉)则显示“H”。3)切换单位后无法查询上次测量的体温。4)测量时,建议手臂自然合紧5分钟,而后将体温计的感温头置于腋窝顶部(显示屏朝内侧),手臂夹紧以固定体温计。婴幼儿测量体温时,请固定其手臂防止移动。测温过程中“℃”(“℉”)标志持续闪烁显示。注意:腋下有汗应擦干后再放置体温计,否则将造成测量错误。5)若测得的体温值小于等于37.5℃(99.5℉),体温计将发出[哔-哔-哔-哔]声提示测量完成;若大于37.5℃(99.5℉),则发出[哔哔哔-哔哔哔-哔哔哔-哔哔哔]声,此时继续保持3~5分钟后再从腋下取出体温计进行读数。测量完成时,“℃”(“℉”)标志将停止闪烁且持续点亮。注意:若测量体温结果显示“H”,应先冷却感温头后再进行测量。技术规格产品名称:电子体温计型 号:RET-200电 源:DC1.5V(1个LR41纽扣电池)温度显示:3位数字显示,精确到0.1℃(0.1℉)。温度单位:摄氏度(℃)、华氏度(℉)测量范围:32.0℃~44.0℃(89.6℉~111.2℉)测量最大允许误差:温度显示范围最大允许误差低于35.3℃(95.5℉)±0.2℃(±0.4℉)35.3℃~41.0℃(95.5℉~105.8℉)±0.1℃(±0.2℉)高于41.0℃(105.8℉)±0.2℃(±0.4℉)测量时间:T≤1min(恒温水箱中测量)测量部位:腋下正常工作温湿度:5℃~40℃,≤85%RH运行大气压力:70kPa~106kPa运输和保存温湿度:-20℃~+55℃, ≤85%RH运输和保存大气压力:50kPa~106kPa电击保护:内部电源,B型主机尺寸:136.0mm(长)×20.0mm(宽)×11.5mm(高)产品清单:机体(含1个LR41纽扣电池)、保护帽、说明书(含产品合格证、保修卡)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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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生产企业:
深圳瑞光康泰科技有限公司
- 联 系 人:陈经理
- 联系电话:0755-26615299 若您发现该公司信息有误,可点此提交正确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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