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体温计

 
电子体温计
  • ·产品名称:

    电子体温计

  • ·产品分类:医疗器械/其他器械
  • ·英文名称:

  • ·批准文号:

    粤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200097号

  • ·主要规格:1
·包  装:1
·用  途:测量体温
·科室类别:康复/家庭/护理科

·产品说明:

   注意
1.     在运动、洗澡或饮食后,请休息30分钟后再测量体温。
2.     测量期间请保持不动。
3.     请勿自行拆卸或修理体温计,否则可能会导致读数不准确。
4.     更换电池时请注意“+、-”极性,否则可能会导致体温计发热或爆裂。
5.     3个月以上不使用体温计,请取出电池。以免电池漏液对机体造成损坏。
6.     电池耗尽后,请按当地法规进行处置,切勿随意丢弃,污染环境。
7.     请勿在体温计附近使用手机。
8.     请勿在有强静电或电磁场的地方使用体温计,可能会造成读数不准确,甚至仪器故障。
9.     请勿跌落及扭曲机体和保护帽,可能会导致机体和保护帽破碎或受损。
10.   体温计的感温头至软胶部分有防水功能,可用酒精擦拭消毒;软胶以上部分无防水功能,切勿将其浸入酒精中或用水煮沸来消毒。
11.   请勿用于测量人体温度以外的任何用途。
 
注意:
1)当测量准备温度不是36.5℃(97.7℉)时,请参阅“故障排除”部分说明。
2)若感温头的温度小于32.0℃(89.6℉),则显示“L”,若高于44℃(111.2℉)
则显示“H”。
3)切换单位后无法查询上次测量的体温。
4)测量时,建议手臂自然合紧5分钟,而后将体温计的感温头置于腋窝顶部(显示屏朝内侧),手臂夹紧以固定体温计。婴幼儿测量体温时,请固定其手臂防止移动。测温过程中“℃”(“℉”)标志持续闪烁显示。
注意:腋下有汗应擦干后再放置体温计,否则将造成测量错误。
5)若测得的体温值小于等于37.5℃(99.5℉),体温计将发出[哔-哔-哔-哔]声提示测量完成;若大于37.5℃(99.5℉),则发出[哔哔哔-哔哔哔-哔哔哔-哔哔哔]声,此时继续保持3~5分钟后再从腋下取出体温计进行读数。测量完成时,“℃”(“℉”)标志将停止闪烁且持续点亮。
注意:若测量体温结果显示“H”,应先冷却感温头后再进行测量。
 
技术规格
产品名称:电子体温计
型    号:RET-200
电    源:DC1.5V(1个LR41纽扣电池)
温度显示:3位数字显示,精确到0.1℃(0.1℉)。
温度单位:摄氏度(℃)、华氏度(℉)
测量范围:32.0℃~44.0℃(89.6℉~111.2℉)
测量最大允许误差:
温度显示范围
最大允许误差
低于35.3℃(95.5℉)
±0.2℃(±0.4℉)
35.3℃~41.0℃(95.5℉~105.8℉)
±0.1℃(±0.2℉)
高于41.0℃(105.8℉)
±0.2℃(±0.4℉)
测量时间:T≤1min(恒温水箱中测量)
测量部位:腋下
正常工作温湿度:5℃~40℃,≤85%RH
运行大气压力:70kPa~106kPa
运输和保存温湿度:-20℃~+55℃, ≤85%RH
运输和保存大气压力:50kPa~106kPa
电击保护:内部电源,B型
主机尺寸:136.0mm(长)×20.0mm(宽)×11.5mm(高)
产品清单:机体(含1个LR41纽扣电池)、保护帽、说明书(含产品合格证、保修卡)

供应商信息

  •   深圳瑞光康泰科技有限公司
  •   联 系 人:陈经理
  •   联系电话:0755-26615299
  •   经营模式:生产企业
  •   所在地区:中国 广东
  •    该企业已通过身份认证
© 医疗器械网版权所有